教师猝死认定工伤 悲剧真相实在令人痛心

山西稷山县一90后男教师加班,与同事午餐时猝死,当地人社局四次认定不属工伤。今日(8月13日),稷山县政府就此事回复新京报记者称,经专家和律师研讨,依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稷山县人社局决定“对段晓康加班时在外用餐期间因病死亡的情形于2019年8月9日认定为工伤”。

教师猝死认定工伤 悲剧真相实在令人痛心

曾因非工作时间等不予认定为工伤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17年山西稷山县一90后男教师暑期加班吃午饭时猝死。校方称,需工伤认定才能予以赔偿。今年8月5日,新京报记者从稷山县人社局及死者家属处获知,该局四次不予认定为工伤。其中第四次认定不属工伤的理由为,“非工作时间,未在岗位上遇故身亡”。8月7日,稷山县人民政府答复称,该县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此事进一步进行调查核实,将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做好工伤认定相关工作。

今日(13日),新京报记者从稷山县政府最新获悉,稷山县委、县政府对媒体反映教师段晓康加班用餐时猝死工伤认定一事,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和核实。基本情况为2017年1月寒假期间,稷山县城区中心校抽调段晓康、李兴华、景建东等10名同志到中心校加班。1月21日12时左右,该中心校孙树康通知加班教师中午到腾龙大盘鸡就餐。12时10分左右,加班教师陆续到达饭店就餐。12时56分左右,段晓康在就餐过程中突然捂住肚子面容痛苦,一同就餐的景建东、孙树康扶住段晓康,李兴华拨打120,随后救护车将段晓康送往稷山县人民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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