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9日,“河南亿万富商杀人案”开庭审理,被告人杨志才、王夫伟被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庭上,杨志才当庭翻供称所作口供系遭威胁引诱作出的虚假口供,王夫伟认罪认罚。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河南亿万富商杀人案一被告翻供 公诉人:其称遭威胁引诱无证据支撑
判决书显示,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法院综合评判如下:对于杨志才辩解其与王夫伟的有罪供述系侦查人员威胁做出等意见,经查,杨志才在侦查阶段做了多次有罪供述,地点包括无锡市第一看守所,界首市公安局及界首市看守所……其多次有罪供述内容基本一致……卷内同步讯问录像亦不能显示其受到威胁供述的情形。王夫伟在2018年再次被抓获的供述中,两次提到杨志才教唆其不要承认杀害梅丽的事,并教唆其称之前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王夫伟当庭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
判决书
对于辩护人提出的杨志才没有作案动机,当时不在现场,没有杀害梅丽等意见,法院认为,二被告人的供述与刘某、沈某等人的证言,辨认笔录、指认现场笔录、现场勘验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相印证,可以形成证据链条,足以证明杨志才与王夫伟当天杀害梅丽的事实。
法院认为,对于作案动机,经查,杨志才本人供述了作案动机,作为主观性较强的作案动机,是否真实由杨志才本人负责,作案动机并不影响故意杀人事实的成立。
判决书显示,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志才、王夫伟共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杨志才策划杀人,预谋精密,杀人意图坚决,杀人手段残忍,当庭翻供、拒不认罪,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严惩。”判决书显示,王夫伟系受杨志才指使实施杀人行为,虽系直接实施者,但在本案的整体作用较杨志才小,案发时系刚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且其如实供述其与杨志才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构成坦白,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杨志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夫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杨志才、王夫伟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71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