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幂起诉网店侵犯肖像权胜诉 获赔经济损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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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娱乐7月6日报道 据企查查APP显示,近日 杨幂 与石狮徐寅贸易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布。

文书显示,被告未经 原告 杨幂允许,于其天猫网店(店铺名称:pinkavril旗舰店)上,销售多件“杨幂同款”衣服,并使用载有原告杨幂肖像的不同图片16张,共计使用29次,作为广告物,为其自身及其所售卖的产品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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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认为,该行为侵犯了杨幂的 肖像权 ,最终判定被告连续90日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杨幂经济损失30000元及合理支出费用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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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娱乐11月8日报道 据企查查APP显示,近日, 杨幂 与东莞一家服装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 裁定书 公开。此前一审 法院 认定该服装公司构成侵犯杨幂肖像权, 判决结果 为该公司发表致歉并赔偿杨幂1036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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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审查裁定书显示,该服装公司不服判决,诉称店铺19年已关店,杨幂的诉求属于恶意且是敲诈勒索。法院判决结果为驳回服装公司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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