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晗诉美容院侵犯肖像权胜诉 被告需赔偿近4万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网易娱乐8月22日报道 据企查查APP显示,8月22日,鹿晗与广州晨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的案件一审判决书公开。文书显示,涉事医院公众号发表的文章“相比宋慧乔的抬头纹,鹿晗这波露脸连滤镜都拯救不了”“胡歌杨洋李易峰谁是你心目中的侧颜男神?”中使用多张鹿晗肖像照片,且文章尾部附有被告执业许可、牌照以及“7年零事故”的宣传字样和咨询答疑二维码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院认为,被告公司在微信公众号文章中使用了原告的肖像,且在文章页面有宣传和推广内容,该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判处赔偿鹿晗经济损失3.5万元及合理费用2600元。

据悉,广州晨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已于近日被强制执行该笔款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本文由网络整理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分享
返回首页  留言反馈

本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本站不存储、不制作任何视频,不承担任何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健康性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若本站收录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附说明联系底部邮箱,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v.hahacn.com 联系邮箱:beadszhou@qq.com

本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本站不存储、不制作任何视频

不承担任何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健康性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若本站收录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说明具体情况。

联系邮箱:beadszhou@qq.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